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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现金使用管理规定
2007-10-25 09:12   审核人:

沈阳工业大学现金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沈阳工业大学现金管理,保证现金的合理使用及安全完整,作好现金的收付和核算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现金使用范围如下: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助学金、奖学金;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除以上各项外,支付款项应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二、严格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

会计机构必须经银行核定现金库存限额。现金库存限额核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如当日库存的现金超过限额,应即送存银行,不得自行保管或以个人名义存储,也不得坐支现金。

三、坚持钱帐分别管理的原则

会计机构必须设置专职的出纳人员。会计与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存、取款必须二人以上办理。出纳员不能兼管稽核、档案、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等。

四、严格现金收付手续

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收入现金时,必须开收据(收回借款,在借款单上注明回收金额,可不开收据)。收、付现金时,收、付款人必须在会计凭证上签字。

五、严格执行日清月结制度

会计机构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1、严禁私自挪用现金;

2、不得以借据或白条抵顶现金库存;

3、金库内不得私存个人钱、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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