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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3-12 15:55   审核人:

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4〕4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国专家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附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4年2月25日

 

附件【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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