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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6-08-29 11:09 财务处  审核人:

根据税务局的要求,我中心将于2016年10月份申报期后变更国税税号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329935G,因此请相关老师于2016年9月27日前将此日期前所取得的税号为21010624332993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务必到财务处完成认证;带老税号的普通发票务必及时进行报销,9月27日之后至新税号启用前请暂停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含用税号信息的普通发票。正式使用新税号91210106243329935G的时间及新的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另行通知。税号更改后所有以老税号取得的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老税号的普通发票也无法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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