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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2012-11-25 09:09   审核人:

         沈阳工业大学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教学经费指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学校对教学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即:在学校财务处集中核算的前提下,将资金的使用权和支配权下移到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可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学校核定的预算指标额度,按照事业发展进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本单位教学经费。

(二)资金集中、财权下放、权责结合。

学校对教学单位各项资金实行集中核算。财权下放是指在集中学校必要财力前提下,将财权适当下移到教学单位,而不是把学校的资金分散到各个基层单位。并且,各院系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取得的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各单位截留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各项收入,更不允许任意转移或挪用学校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统筹兼顾、重点保证、逐年增长。

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时,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教学工作必须的开支,并且确保教学经费逐年增长。

二、教学经费的来源

(一)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日常教学经费。

(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下拨的专项教学经费。

(三)学校规定划归教学单位管理的自有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学经费。

(四)科研经费补充教学经费

三、教学经费预算的管理

(一)相关教学单位根据《沈阳工业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所掌握的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做详细总结、分析,并根据下年度教学工作安排提交下年度教学经费需求报校财务处

(二)校财务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包括教学经费在内的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报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处在两日内将教学经费预算指标下达到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接到预算指标后做出全年经费使用计划报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并严格执行预算。教学经费在本年度有结余时,可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教学经费支出核算的管理

(一)教学经费由财务处统一按项目进行核算,各教学单位持财务处发放的经费收支手册到财务处会计核算一科办理业务。

(二)各项教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将教学经费挪做它用。

(三)各教学单位必须实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教学单位年初应将审批人的手迹和印章报财务处备案,审批人变更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四)财务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教学经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予办理。

(五)教学单位在使用学校下拨的各项经费时,允许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转入教学经费,但不可逆向划转。

(六)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的自有资金和科研经费用于补充教学经费。

五、四项教学经费使用的管理

(一)四项教学经费指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二)四项教学经费的支出和使用项目如下:

        1.教学业务费: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邮寄费、教学劳保用品费、资料费、教学印刷费、招生费、军训费、考务费用、外聘教师费用、教师培训费、教改研究费用、课程建设费、版面费、毕业设计费、实习经费、实验材料费等费用。

2.教学差旅费:教师在学术交流、会议及教学调研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3.体育维持费:是指体育用低值易耗品、器械、运动服购置、体育场地、设施维修费、场地租用费、大学生比赛、训练费用、运动会费用、业务资料费等费用。

4.教学仪器维修费:用于教学仪器、教学设备的经常性维修、维护、保养和相关配件的配置,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方案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维修后的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验收后方可报销维修费用。

5.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末向学校相关部门书面汇报四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学校将随机或定期对四项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和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六、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的管理

1、为保证生均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的逐年增长,教学仪器设备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购置低值易耗品和其它设备。

2、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必须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所规定的采购程序执行。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教学设备,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3、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预算指标下达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需求并经过充分论证后,做出全年教学设备采购计划,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方可执行采购。采购过程中若变更采购计划,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报请有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4、学校随机或定期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的使用情况和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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