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财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预算与专项管理 
 收费与票据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 
 税收管理 
 其他 
通知公告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其他>>正文
沈阳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2012-10-17 09:11   审核人:

沈阳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实践性教学是本、专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实践教学取得良好效果,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教学经费的分配

(一)实验教学经费的分配使用原则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分级审批、节余留用。

(二)实践教学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为经过论证的实践教学规划、各教学单位承担的本、专科实践教学任务量和实践教学性质。

(三)实践教学经费只用于保证本、专科生实践教学的正常需要,对于不承担相关实践教学环节任务的教学单位不予分配。

二、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毕业设计费

1.制作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需要的资料费、复印费、装订费等。

2.购买毕业设计(论文)实验需要的原材料、元器件费等。

3.外聘人员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费等。

(二)实习教学费用

实习经费包括实习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补助费、管理费、聘请实习教师的指导费、劳动保护费及师生实习期所需的办公费、邮电费,艺术类学生写生的门票费等。

(三)实验教学费用

1.实验消耗性材料:主要包括实验用耗材、元件、器件、配件、复印纸、打印纸、软盘、硒鼓、色带等。

2.教学需要购置单价不足800元的小型设备、仪器及工具等。

3.单价虽然在800元以上,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仪器设备或物品。

4.单价800元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元件、器件、配件等。

三、实践教学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一)教务处每年根据学校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按各教学单位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量及实践教学的性质计算出各教学单位的的实践教学经费,由财务处将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指标下达给教学单位。

(二)各教学单位主管实践教学工作负责人是该单位实践教学费用使用的责任人,各教学单位在实践教学经费使用上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实践教学无关的开支。
   (三)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践教学经费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同时实验教学经费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沈阳工业大学、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验收、记载工作,同时报销时,报销单据须经实验室主任及主管实践教学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对批量购置的实验教学易耗品(超过1万元以上),应由教学单位组织通过招标方式采购。

(五)实习教学经费由实习带队教师在出发一周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在实习归来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各项实习费用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六)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如发现有挪用、挤占实践教学经费的现象,视实际情况减少下一年度实践教学经费核拨,收归学校作为专项教学经费统一管理。
   (七)学校下拨到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经费,当年节余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做为教学经费统筹统筹使用。

 

 

关闭窗口